據檢察日報刊文稱,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2013年12月發出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2017年9月發布《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都只是行政機關給予的指導性管理意見,對於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中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文章寫道,打著雲礦機旗號的所謂虛擬貨幣基本上是圈錢的,其產生的虛擬貨幣沒有長遠投資價值,一旦賣礦機的機構破產,虛擬貨幣就將一文不值。
“此類貨幣的投資雖是個人自由,但國家對此類貨幣持否定態度,對此類投資須保持高度警惕,最好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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