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訊息仍成證據 微信私隱安全再惹質疑
近日,福建證監局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露:即使用戶已在微信撤回聊天訊息,該訊息仍被當成證據,但通報未說明監管部門是如何取得相關的聊天紀錄。
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資料顯示,2018 年 5 月 31 日,上海山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劉長江通過其本人微信向鋼鋼網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某鋒發送一條消息,但隨後撤回(微信聊天記錄上留存了該條消息的撤回記錄)。
劉長江問周某鋒「可對」,周某鋒回覆「別在微信發」「是」,並發送了一段語音予劉長江,內容為「別的人不要多說啊,不要多說這個關於併購的信息,不要多說,這都是內幕信息」。劉長江回覆「明白」。之後,劉長江在當天以每股 4.05 元委託買入「冠福股份」股票 100 萬股。
儘管此後劉長江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賬面虧損 94 萬元,但監管部門通過微信聊天作為證據,其中包括一條撤回了的消息,認定交易屬於內幕交易,最終劉長江被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但卻未有披露監管部門是如何獲取相關各方的微信聊天紀錄。
而其實在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會上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其中最受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是明確規定電子數據所包括的資訊和電子文件共有五大類,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佈的資訊;手機短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訊資料;用戶註冊資料、身份認證資料、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錄日誌等資料;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碼證書、電腦程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碼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即從當時起,微信聊天紀錄已被正式納入法庭證據。
值得一提是,中國汽車製造商吉利汽車創辦人及董事長李書福曾在一個公開活動上抱怨,稱現在的人幾乎是「全透明」,沒有任何私隱及訊息安全,更直言「你看我們的電話,微信,馬化騰他肯定天天在看我們的微信,因為他都可以看」。
微信官方則發表聲明,指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戶的聊天紀錄,聊天內容只存儲在用戶的手機、電腦等終端設備上,強調微信不會存儲、不會分析用戶聊天內容,所謂「我們天天在看你的微信」純屬誤解。但此一聲明未能釋除大眾疑慮,外界對此仍存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