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finextra報導,根據歐盟委員會批准的新規則,歐盟委員會對數字支付欺詐實施更嚴厲的判決。
報告草案以31票對1票通過,沒有棄權。
新規則具體為:
1.根據違法行為,判處五年、四年或三年監禁,作為對法官非現金支付欺詐行為全國“最高”監禁刑罰的最低刑罰。
2.違法數字貨幣交易被包括在犯罪範圍內。
3.改善歐盟範圍的合作,以確保更好地處理跨境欺詐。
4.加強對非現金欺詐受害者的援助,例如心理支持、財務、實際和法律問題諮詢以及至少對那些缺乏足夠資源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5.通過宣傳、教育和永久在線信息工具來改善關於欺詐案件的實例的預防認識。
歐盟委員會成員Sylvia-Yvonne Kaufmann表示,越來越多的非現金支付(如卡片、電子錢包、移動支付和數字貨幣)為犯罪分子提供現行規則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