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金融監管機構瑞士金融市場監督局(FINMA)最近發布了初始投幣產品(ICO)指引,該準則揭示了監管機構將監督集資者並根據反洗黑錢條例和證券進行監管。
該指引顯示,FINMA將澄清電子貨幣發行人應該如何在該國開展業務。監管機構注意到瑞士ICO的數量急劇增加,導致有關適用法規的查詢數量增加。根據“金融時報”報導,FINMA已收到超過100次的指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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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的新聞稿首先闡明金融市場法律和法規不適用於所有ICO,因為有些甚至不受監管要求的約束。因此,需要根據每個獨立個案分析情況。
該指引顯示,法規將基於發行電子貨幣的目的,以及電子貨幣在ICO時是否可交易和可轉讓。鑑於目前瑞士和世界其他地區都沒有針對不同類型代幣的公認術語,因此FINMA確定了三種不同類型,其中包括混合形式的。
監管機構將根據反洗錢法對ICOs進行監管,該法要求金融中介機構“確定所有受益的身份”,並作為證券,在這種情況下,監管機構需要確保市場參與者能夠根據“可靠的最低限度的信息”作出投資決策。此外,該機構注意到交易應為公平可靠。
FINMA的ICO代幣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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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MA透露它將根據三種不同的類別處理ICO查詢,這取決於他們將發布代幣的類型:
付款ICO(付款代幣):它是加密貨幣,“沒有其他功能或與其他開發項目的鏈接”。這些本質上是進行付款方式的代幣,可以轉讓並作付款用途。他們必須遵守反洗黑錢的條例,但不會被視為證券。
公用ICO(公用代幣):它將用於提供對特定應用程序或服務的電子訪問。只要代幣目的是授予應用程序或服務的數字訪問權限,它們不具有證券資格。如果公用代幣用作經濟投資,它將被視為一種抵押。
資產ICO(資產代幣):它們代表了相關公司或收益流中的資產,或者賦予持有者分紅或利息支付的權利。這些ICO發行的代幣將被視為證券。這意味著,如果他們支付股東紅利,或者賦予他們賺取流的權利,他們將被視為股票或債券。這些將受到嚴格的要求監管。
監管機構進一步認可ICO可以包含在上述一個或多個類別中。因此,反洗錢法律也可以適用於資產ICO。 FINMA首席執行官Mark Branson在評論這一消息時表示:
“我們處理ICO項目和諮詢的平衡方法允許合法的創新者駕馭監管環境,並以符合我們保護投資者和金融體系完整性的法律的方式啟動他們的項目。”
全球監管機構似乎開始支持ICO。本網較早前亦報導,直布羅陀的金融監督機構最近宣布它正在製定其在其領土內的區塊鏈代幣產品的立法。據報導,西班牙政府正在製定立法,其中可能包括稅收優惠以吸引區塊鏈公司進入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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