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於2月9日經網站發佈新聞稿,內容指已向七名ICO發行人發出書面通知,大部分確認符合證監會的監管制度,或已立即停止向香港投資者提供加密貨幣。證監會亦繼續密切監察ICO公司,不容任何違反香港證券法的行為。ICO主要是初創公司區塊鏈化眾籌, 發行人通常由市場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和顧問)提供諮詢意見,將其眾籌包裝成不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管轄範圍,並規避證監會的審查。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Ashley Alder)表示:“我們將繼續監督市場,並會於必要時加強執法力度。同時亦敦促市場專業人士作出適當的關注,防止欺詐或可疑的眾籌活動,並協助確保遵守法律。”
同時,證監會接到部分投資者投訴,用戶無法從加密貨幣交易所開立的賬戶中提取法定貨幣或加密貨幣。投訴人聲稱加密貨幣交易所挪用資產或操縱市場,或有交易平台的技術故障造成其重大損失。同時亦有多宗針對ICO發布的投訴個案涉及無牌或欺詐活動。
證監會執行總監Julia Leung表示,如投資者並未完全理解加密貨幣和ICO的風險,或者未準備承受損失,就不應該作出投資。因當投資者儲存法定貨幣和加密貨幣於未受監管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時,應意識到被盜用及挪用資產的風險。
證監會亦同時敦促投資者於投資加密貨幣及ICO以及使用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服務時,需留意極端價格波動,黑客攻擊及欺詐風險的情況。如發生於網絡環境中,受害人可能難以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或欺詐者採取行動從而追討損失。如加密貨幣交易平台與香港及證監會沒有聯繫,證監會亦可能對其沒有管轄權。不過如涉及懷疑欺詐行為,證監會可將個案轉介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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